為確保2018年如期脫貧摘帽,近日,雙柏縣出臺了《脫貧攻堅問責追責十條辦法》(試行),劃出問責追責紅線,以鐵的紀律護航脫貧攻堅。
《辦法》明確,在脫貧攻堅工作中需要問責追責的10個方面的具體情形,即:在組織領導、責任傳導壓實、統籌協調配合、對象數據信息、政策宣傳貫徹、扶貧項目資金管理、扶貧領域腐敗、駐村扶貧工作、工作落細落實和作風建設方面存在的問題。
《辦法》指出,問責追責對象為全縣承擔脫貧攻堅工作任務的鄉鎮脫貧攻堅總召集人、召集人、分管扶貧工作的縣委副書記、政府副縣長、分管行業扶貧工作的縣級領導、鄉鎮黨政主要領導、縣人民政府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主要領導、縣級行業扶貧部門主要領導、掛包幫扶部門主要領導、村(社區)書記、主任、駐村工作隊員、掛包幫扶干部和第一書記、各鄉鎮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和干部職工。
《辦法》規定,問責追責方式有通報、誡勉、直至組織處理,涉及違紀違法的,追究黨紀政務責任,情結嚴重、影響惡劣的直至開除,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村(社區)書記、主任脫貧攻堅工作研究謀劃不足、組織推動不力,導致村(社區)脫貧攻堅未按時序完成的,扣績效獎、組織處理,直至黨紀處分。
《辦法》強調,問責追責堅持紀律嚴明、權責一致、實事求是、懲教結合,依規依紀、促進工作原則,對全縣承擔脫貧攻堅任務的掛包單位和干部存在《辦法》規定十方面情形之一的,按干管權限由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商請縣紀委監委、縣委組織部,依照《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及有關規定啟動問責追責。切實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確保扶貧領域各項政策措施落實、資金安全、項目安全,堅決打贏脫貧攻堅戰。(劉余芳 肖華興)